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团队,是由怀向阳律师牵头组建,十一位婚姻家事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专业代理婚前、婚内、离婚、析产继承
案例分享(分家析产纠纷)案情回顾:案号:(2020)京0117民初1789号。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刘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刘某1与刘某4系夫妻
新房的购买者,在交付定金或者房款的时候,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两书、一表”。 只有具备了“五证、两书、一表”的商品房才具备交付的条件。
在传统民间文化中,“凶宅”属物之瑕疵,会影响房屋的交换价值。出卖方对该信息故意隐瞒的,构成欺诈吗?
《会签单》未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不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能认为是正式买卖合同,而应认定为认购合同。
张甲与徐某于1998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徐某将花园村一处房产卖给张甲。2003年张甲与前妻杨某离婚。后徐某称张甲并非花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持续攀升,不少房屋出卖人铤而走险,不惜恶意违约,将已经出卖的房屋再次高价出售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哪份合同的继续履行
因为很多人不满足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或者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去购买房屋,所以很多人“曲线买房”,其中风险重重。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借名买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