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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事件后,明星扎堆发律师函,律师函真的这么没底气吗?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 王黎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人数:

吴亦凡、都美竹事件中,吴亦凡方刚刚发了维护声誉的律师函没几天就被刑拘了,真是啪啪打脸。受吴亦凡事件影响,林俊杰、潘玮柏等明星艺人也接二连三发律师函声明,同时井柏然、何炅、包贝尔等明星也扎堆儿报警维权。

因此,网友对律师函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律师函属于光打雷不下雨,缺乏底气,甚至有人戏称,吴亦凡凭一己之力让律师函失去了公信力,明星发个毒誓都比律师函让人信服。

现实中律师函究竟是什么?有什么用呢?有何法律效力呢?真的如网友所说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应当为律师函中不实言论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告知、声明、说明或者警告,为了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以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当事人选择发律师函,是想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正儿八经警示对方——你的行为存在哪些不法之处,你的行为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了。

律师函的作用不仅仅在娱乐圈用于正告声明,更重要是在日常民事纠纷活动之中,用于相应活动时间点的通知函告。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通过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函》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借款到期用《律师催告函》催告债务人及时还款,以中断诉讼时效;再比如用《律师通知函》通知债务人实现债权转移;公司之间就某合同根本违约发出的《通知解约律师函》等等。

 

 

娱乐圈中的律师函往往是艺人因网友爆料或者某些言论影响到个人形象,而委托律师发布的。通常是在互联网平台予以公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所出具的律师函,根据的是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表达的观点是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对他人言行是否构成侵权作出的评价。至于委托人所述是否是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本人知晓,律师没有上帝视角,无法苛求律师函中所记载事实就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只要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过程中,尽到了谨慎核查的义务就可以了,比如要求委托人出具事件经过的说明函,或者就事实部分与委托人核实,并做谈话笔录。所以如果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与司法机构查明事实不符,是不能要求律师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如果律师与委托人事前串通,故意在律师函中编造事实,以造谣,引导舆论为目标,混淆公众视听,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及律师、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所以,律师函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具有很重要作用的,比如可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固定证据,可以阻断时效等等。那些说律师函没啥用的网友们,如果哪一天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而置之未理,等到真的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时,就别怪事先没和您打招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