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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遭遇特大暴雨 网络谣言四起 造谣传谣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人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者,小心了!

​​       7月20日,河南全境遭遇特大暴雨,尤其是省会郑州,20日18时极值降雨量达到201.9毫米,从17日8时起算至21日8时,郑州市平均降雨量达到458.2毫米。该次暴雨损失惨重,至7月21日,已导致25人死亡,7人失联,经济损失极大,目前尚难以估量。

郑州的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多地救援力量紧急集合驰援河南,共同执行抗洪抢险任务。灾难面前涌现出了很多平凡的英雄,有不顾个人安危,冲入水中救助受困人员的群众;有紧急开放50家分店供群众避险的民宿老板;有在地铁疏散让老人、孩子、妇女先走的男同胞。这种普通大众之间的友爱互助,让人感到温暖。

同样在灾情面前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20日晚间,社交媒体上流传两则短视频,一条号称是海洋馆被冲破,鲨鱼逃出来,另一条号称是鳄鱼逃出来了。此外还有人在微信群内散播“郑州常庄水库主闸决堤,分闸已经爆破,洪水以没秒1200立方往下游泄洪,估计11点到尉氏请高度关注”,郑州进入特大自然灾难一级战备状态等等。后经证实,以上均为假消息,被紧急辟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灾情面前,谣言也是灾情的一部分,编造、传播谣言不是简单批评教育的事,轻者违法,重者犯罪


       先说轻的,造谣、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说重的,造谣、传谣如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需承担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此建议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发现有编造、传播谣言者及时举报

      一场暴雨,是天灾,同时也见证城市排水系统的优劣,也考验着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能力。我们也希望,这次暴雨一定要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重视,防范于未然,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