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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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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物被盗,物业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人数:

  摘要:在生活中,物业纠纷很常见。比如,业主的财务被盗,物业要承担责任吗?那么,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在哪些情形下,物业需要对小区业主的财物被盗承担责任?

  背景事件:

  9月7日晚,家住赣州市鹭江新城小区的李先生散步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进小偷了!9月10日,李先生在采访中对记者说,家中失窃后,小区物业无法提供录像不说,还声称无法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令他十分气愤。

  家门被人反锁家中一片狼藉

  李先生说,9月7日晚,他与妻子出门散步,回家后发现门被人从里面反锁了。开锁公司将门打开后,他发现家中一片狼藉,阳台防盗网被剪开一个口子。经清点,家中被盗首饰等价值近3万元的物品。他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并报案。

  李先生说,随后他欲查看小区物业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小区物业提供不出相关的监控录像。小区内的安保人员对小区当天进了小偷也是浑然不觉。

  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的安保工作有漏洞,近段时间小区内类似的盗窃案已经发生了七八起。

  保安工作失职

  记者随后与李先生来到鹭江新城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协议,他们确实需要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但物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时物业不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监控录像未能录得小偷作案的情形,与摄像探头摆放的位置有关。至于近段时间发生多起盗窃案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

  针对此说法,李先生说,小区摄像头没有存储功能,所以当时的录像资料根本无从查看,这是物业的工作失职,否则至少可以查看进出小区的人员。至于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盘查,门口的保安也主要针对车主,行人进出根本无人过问。

  记者发现,小区尽管只有两个入口,但入口处的保安并未如物业负责人所说的会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记者可以自由出入,无人过问。

  律师说法:

  管理若有漏洞物业则须赔偿

  根据双方物业协议,尽管物业不对李先生家中失窃负有直接赔偿责任,但假如未能履行物业协议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的工作职责的话,那么李先生有权要求物业进行一定赔偿。

  相关知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