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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人数: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逾期呢?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租户擅自把房子转租出去时房东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且房东有权要求第二个承租人搬离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赔偿,与房东无关,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没有赔偿损失,房东可以留置其财产,但不可以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财产。

  如果第二个承租人对房子有损害房东可以要求其赔偿,如果其不配合,亦可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数额要相当于房东的损失,不可超过,否则房东也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或侵权方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