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186-1119-9290

律师文集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云南象群北迁 村民遭受的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人数:

云南象群北迁

村民遭受的损失,谁来赔偿?

 

近日,持续活跃在热搜上的云南野象群,一举一动备受当地政府、森林消防无人机检测小队、警察、动物学家、国家林草局专家的关注。国内外记者实时报道,一报又一道,愣是把这群大象从国内明星捧成了国际巨星,动静着实不小。村民也在尽最大努力配合政府号召,保护野生象群。据报道,截至2021年5月28日云南野象群北迁短短40天,“肇事”412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来源:头条新闻)

我们国家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也在第四章规定了违反本法相应法律责任。当野生动物伤人损物时,我们既要及时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又要妥善处置受害群众损失。但是,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呢

北迁野象“踏田、偷吃玉米、闯村民家破坏”等行为造成村民财产损失,村民的财产权遭到损害,财产权属于公民的民事权益之一,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除此之外,明确下“肇事者”身份,这群大象是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我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是野生动物的主人,国家理应承担起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补偿的责任。

其实,关于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便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就以上规定而言,笔者结合实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