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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律师助理张孟军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人数:

起诉离婚时提交的证据,关系到离婚能否成功,能否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利益,能否在子女抚养权的分割问题上获得主动,诉讼离婚当事人能否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正确地提交相应证据非常重要。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如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等。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适用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吗,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形)。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