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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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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人数:

  摘要:在离婚时就一并分割完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比较常见的状态,但是离婚以后重新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起诉状其实就是民事起诉状。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