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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有什么收集技巧?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人数:

  摘要: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收集有哪些技巧呢?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