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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没有反诉?被告如何提出自己的请求?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策律师团队贺捷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人数: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要求返还彩礼。针对这个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作为反诉处理呢?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审判实践中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则认为: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记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即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也就是说,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因此,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因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离婚案件中没有反诉,因此被告主张权利的方法就是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被告预缴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当然这同样适用于原告提出离婚之诉,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