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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购的条件

来源:北京盈科婚姻继承团队 作者:怀向阳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人数: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定价相对比较低,成本控制比较紧,产品品质不高,位置不好,配套设置跟不上。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还没有到销售环节的自住房,将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来销售。

共有产权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户籍限制。

(1)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而且在提出申请后,在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收入标准。以3人家庭为标准,政策有规定,人均月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2)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3、住房标准。在原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行为限制。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或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房赠与行为除外。年龄限制。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4、不得申请情况

申请家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